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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统计局主要职责

    (一)组织实施国家、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研究拟定我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。
    (二)研究拟定我市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。
    (三)组织实施国家、省制定的统计标准;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;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;按照国家、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,拟定全市统计制度。
    (四)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、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;审核各县市区、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、调查方案。
    (五)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;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、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,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。
    (六)对全市国民经济、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、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,向市委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。
    (七)统一核定、管理、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,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。
    (八)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,制定各县市区、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。
    (九)受国家、省统计局的委托,管理国家、省统计局在我市的直属调查机构;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、统计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;协助县市区管理县市区统计局长和副局长。
    (十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 

 

泰安市统计局设计制作

办公咨询:6991776  业务咨询:6991223  技术支持:tajsz@stats-sd.gov.cn 699136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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